松山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夏季道路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持续保持严查严管违法行为力度。7月21日16时01分许,松山交管大队大庙中队民警在老大线20KM+500M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栏板低速货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期间,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很大的酒气,经现场检测,驾驶人邢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邢某某称中午在家喝了啤酒,觉得没什么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经核查蒙DDB0**号栏板低速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 15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南昌酒后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南昌车辆报废年限,南昌车辆报废补贴,南昌车辆报废解体厂,南昌车辆报废电话:1306516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