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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车辆报废后保险能退吗?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23 10:11:00  次浏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南昌车辆报废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并将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投保人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手续;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在合同解除前,根据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除时可以合法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并将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南昌车辆报废后保险能退吗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明确的法律规定,南昌车辆报废时,投保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这样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才能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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